2020年新疆高考政策,2020年新疆高考政策的
1.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新疆新高考政策哪一届开始
3.全国异地高考新政策
4.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5.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Xinji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院代码(国标):13559。
第三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坐落于乌鲁木齐市西山大学城(乌鲁木齐市沙区西山新镇聚安路888号)。
第四条 新疆农业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前身为新疆八一农学院,是在毛主席和周总理的亲切关怀下,1952年8月由王震将军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创建。1995年4月21日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新疆农业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2002年7月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重新审批确认,为全国首批确认的124所(其中新疆2所)独立学院之一,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生。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在本科批次录取。
第五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八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监察、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邀请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社会人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20年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最终下达为准,均为普通本科计划,学制四年(汉语言专业除外),其他民语类专业预科一年;学生在入学后进行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中,成绩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且语文课程综合考试合格者,经学院审批,准予免修预科课程,颁发预科结业证书,直接进入相应专业学习;双语类考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语文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考生人数不平衡,学院可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对各专业之间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当分数相同时,录取专业志愿优先者。当分数和专业志愿均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英语专业只录取有英语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5分(含85分)。英语专业录取过程中,当总分相同时,按志愿顺序录取;当总分、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时,按英语单科成绩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学院公共课程中外语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录取时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录取时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入学资格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在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经学生申请,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学院2020年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发改委的有关文件严格执行。除汉语言专业外,其他民语类专业实行一年预科,预科学费标准参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科技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学院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院招生章程,如内容不完整,以学院对外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新镇聚安路888号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830091
联系电话:0991-8763861 传真:0991-8763861
电子邮箱:kjxyzb@xjau.edu.cn
联 系 人:迪力夏提·斯热依力、盛娟
学院网站: style="font-size: 18px;font-weight: bold;border-left: 4px solid #a10d00;margin: 10px 0px 15px 0px;padding: 10px 0 10px 20px;background: #f1dada;">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职业大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138(国标代码)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学校邀请中学教师、考生家长巡视、参观学校面试、录取现场,实施第三方评价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审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其他专业。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二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空中乘务专业需参加本校组织的远程网上视频面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新疆考生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文理科填报志愿,青海考生在高职专科批次文理科填报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空中乘务专业体检标准按《民航乘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第三年在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第十六条 特殊类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两周内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职业大学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新疆职业大学2020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二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前提下,通过“绿色通道”可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 学校构建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学校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升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放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并被录取,可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学业合格者可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自治区当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由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
学校地址: 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
学校网址: http://www.xjvu.edu.cn
咨询电话:(0991)3785349、3718915
举报电话:(0991)3785320
新疆新高考政策哪一届开始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高校招生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2514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学院概况:学院是自治区首批成立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乌鲁木齐市,占地面积2200余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677人,研究生203人,副高以上职称146人(含正高16人),国家及自治区教学名师9人,自治区级教学团队7个。国家和自治区级实训基地4个,常年招生专业43个,其中国家重点专业4个,自治区特色(精品)专业9个,已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8门。目前,在校生1.45万余人。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
第八条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
第十条 普通类、单列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原则录取,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文综、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理科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民语言类、双语类进档考生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安排专业,语文成绩相同按照数学、文综/理综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三校生普通类、单列类进档考生按照语文、数学、政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并分配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订单式培养专业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两个应用型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分数优先,且对填报同一专业名称的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的同一考生优先安排本科专业。
高职扩招参考上述录取原则录取。退伍军人、新型农民工、城乡失业人员等社会类考生,在高职扩招录取前如获得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则直接录取。
对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遵照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当地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的同时,在录取过程中参照上述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41号令执行。
第十二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应往届之分。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外语授课时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须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到学院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及时向学院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录取手续和程序以及所获得的录取资格真实性是否合乎国家有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和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艺术类录取新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十七条 学院坚持以服务“一带一路”经济建设发展为宗旨、以毕业生就业为导向,以提高毕业生质量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校企合作内涵,强化实践能力的培养,育人质量不断提高。与中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新疆)有限公司、新疆蓝山屯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利泰丝路投资有限公司等100多家疆内外大中型企业建立了长期实习、就业合作关系。近年来,每年毕业生人数近4000余人,就业率名列自治区高校前列。
第十八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推荐就业,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并签发就业报到证。工作落实后,凭《报到证》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学费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和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学费标准见《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0级新生入学须知》。
第七章 奖励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高校自治区人民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3.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4.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
5.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6.学院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600元/年、三等200元/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学院将通过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布,网址:http://www.xjqg.edu.cn,考生也可通过学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方式查询。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 0991-6850027(兼传真) 、6850034、6860800、6864714(就业) 。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乐民路1023号
邮政编码:830021
邮箱:xjqg_ddzs@163.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全国异地高考新政策
新疆新高考政策2020届开始。新疆的新高考政策是从2017年开始实施的,当年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即2017年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属于2020届,是首批接受新高考政策的学生。新高考政策将高中教育分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两个不同的教育阶段,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平台。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全国异地高考新政策如下:
1、青海:
外省考生可在青海参加考试。考生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
2、甘肃:
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在甘肃省登记三年以上。
3、山西:
在父母经常居住地连续三年接受高中教育,有正式学籍等。
4、安徽:
符合三年完整学籍和学习经历者,可在安徽参加高考。
5、黑龙江:
学满三年,父母有合法职业,合法永久住所。
6、湖南:
从高一开始就在流入地读书,拿到学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7、重庆:
高中连续入学3年,父母稳定合法工作等。
8、新疆:
高中连续三年在新疆就读,有新疆三年学籍。
9、河北:
在河北有两年以上连续学籍并提供相关证明的,可以参加高考。
10、辽宁:
高考3年,学习经历完整,可以参加高考。
异地高考的利弊:
一、利:
1、异地高考可以扩大考生的视野,让考生接触到不同的文化和教育资源,有利于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2、异地高考可以为考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尤其是对于那些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资源不足的考生来说,异地高考可以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进入理想的大学。
3、异地高考还可以促进地区间的教育交流和资源共享,有利于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
二、弊:
1、异地高考会增加考生的心理压力和考试成本。考生需要在陌生的环境中参加高考,需要适应新的文化和教学环境,这会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同时,考生还需要支付额外的交通、住宿等费用,这也会增加考生的经济负担。
2、异地高考会增加远程沟通成本和信息不及时等问题。由于考生需要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参加高考,因此需要与当地的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沟通和协调,这可能会增加沟通成本和信息不及时等问题。
3、异地高考还可能会带来教育公平性问题。如果异地高考政策实施不当,可能会导致教育资源分配不公,从而影响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升学机会。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020年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际代码:14416
第五条 学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华街4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基本情况:学院于2012年6正式挂牌成立,是一所专门培养体育技能型应用性人才和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现占地面积169.1亩,总建筑面积79313平方米。学院现建有办公楼、综合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及浴室,有综合训练馆、球类馆、田径场、足球场,沙滩排球场、轮滑场等实训场所;拥有图书7.9万余册,教学计算机128台,语音室150座次,多媒体教室50间。
学院现有教职工134人,其中专任教师86名,研究生学历18名,具有高级专业职称占教师总数的25.5%。
学院现设有社会体育、运动训练、体育教育三个专业,始终恪守“修身、尚体、崇学、拼搏”的校训,坚持秉承“德育为先、崇学重训、学用融合、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牢牢抓住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形成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建设以教学、训练、科研、服务一体化的多功能、高水平,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本领、有担当的青年一代为最终目标的高等体育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第三方的监督作用。在录取期间成立录检组、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
第十五条 学院招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省外户籍普通高考考生。招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三校高职考生、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考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生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学院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民语言类考生入校后,学院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政策要求安排学生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优先录取获得自治区级(含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
第六章 入学资格及说明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院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于学院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提交请假说明。未请假或超过两周未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除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的收费(学费与住宿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运动训练专业3100元/年;体育教育专业3100元/年;社会体育专业31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第八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积极投入学习与各项实践活动设立了各项奖、助学金。
(一) 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二)助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三等级(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三等级(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九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并满足学院毕业规定相关的各项条件,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向相关体育类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积极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三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咨询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三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联系电话:0991-2574567
传真:0991-2557491
电子邮箱:690591278@QQ.com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华街4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院代码:5039(新疆代码) 国标:14417
学院基本概况: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是2012年初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现分为奎屯校区、乌苏校区,占地1949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1万多平方米,图书藏量30万册。学院目前共有教职工448人,其中专任教师298人,正高职称7人,副高职称66人,中级职称137人。现设有34个高职高专专业,15个五年制高职专业,28个中专中职专业,目前在校生规模近万人。
学院现有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石油与化学工程系、园林园艺系、经济与旅游管理系、师范教育系、传媒艺术系、音乐与舞蹈系、预科教学部、公共教学部、护理系11个教学单位。建有语音教室144座、网络多媒体教室76间、建有机械加工实训车间、汽车维修实训车间、建筑力学实验室、3D模拟导游实训室、环境工程实验室、化工仿真实训室、园林技术实习基地和学前教育专业校内实习实训室等一流的校内实验实训室。
学院重视学生实践动手和创新能力培养,与奎屯市联建了大学生创业就业园,免费为有志自主创业的学生提供场地、设施和相关培训;设有伊犁州第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以为学生提供10个工种的初、中、高级培训鉴定工作。学生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就业能力不断提高,并多次在全国技能大赛、全国挑战杯大赛和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学院推行“双证书”制度,着力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2017、2018、2019连续三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达91%以上。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国、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制三年。学费:理工、文理兼类专业:3300元/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年,英语类专业:3500元/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年,体育类专业:3100元/年,医学类专业:3900元/年。住宿费:6人间800元/年,8人间600元/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教师代表2人、学生代表2人,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学院聘请社会监督员2人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学院录取遵循考生志愿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本校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院调档要求的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双语类或民语言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学院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
第十二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基础考试。学院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联考试卷,也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加试成绩。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专业课分数优先为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非英语专业语种的公共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艺术教育专业,专业代码:670117K,备注:音乐方向。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超过一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以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院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新疆招生网、咨询电话、学院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联系电话:0992-6809111、6809118
传真:0992-6809116
地址:新疆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
邮编:833200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