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士学位论文承诺书中题目过长,分成了两页怎么办

2.签了毕业论文承诺书,没发表会怎么样

3.西安博士人才引进政策

4.2023年咸宁市招引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公告?

5.护照承诺书

6.天津人才引进APP承诺书时间有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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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博网免费发布2018年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更多2018年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信息请访问博士入学考试网。

导语大范文网考博频道将发布各招生单位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博专业目录、考博参考书目、及导师****,请考博考生密切关注。以下是《2018年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广西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广西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高校。有王城、育才、雁山3个校区,校园面积4100多亩;全日制本科生25054人,硕士生5331人,博士生171人,各类留学生1600余人。经过85年的建设发展,已成为一所教师教育特色鲜明、文理学科均名列全国百强、国际交流合作广泛的综合性大学。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学校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在2016年公布的艾瑞深中国校友会《2016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中,学校名列中国大学综合排行榜第143位,较2011“十二五”开局之年的191位上升了48位。

 学校始终秉承“尊师重道、敬业乐群”的校训精神,努力培养各类师资和社会所需专业人才。改革开放以来,学校继承传统,彰显特色,引领和服务广西基础教育,充分发挥了广西教师教育的龙头作用。

 学校是广西具有博士授予权的6所高校之一,拥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0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大门类。

  一、培养目标

 我校只招收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及相关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预计在70名左右,具体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三、学制

 学制3年;学习年限为3-6年。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有志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三)学历学位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之一:

 1.已获教育部承认的硕士学位的人员;

 2.教育部承认的国内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

 3.已获得境外硕士学位且办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证明的人员;

 4.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1)获得本科学士学位满6年(到录取当年9月1日);

 (2)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发表过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近5年内参与(取得)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且本人排名前三名;

 (3)参加过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的四门以上(含四门)所报考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学习,获得进修成绩。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六)现役军人考生,须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现为定向就业的应届毕业硕士生且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或原为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研究生。

 (八)报考高校辅导员专项计划考生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人员须为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和高校学生工作系统优秀骨干。其中,各招生单位招收一线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须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2.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九)“申请-考核”制报名按《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和相关培养单位当年度的“申请考核实施细则”执行,我校只有化学与药学学院接收申请-考核”制考生。

四、报名方式及程序

 2018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申请考核制(仅适用于化学与药学学院)和普通招考两种,都需要在上报名,程序如下: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8年1月13日—2018年3月25日。

 (三)网上确认时间:2018年3月10日—2018年3月31日。

 (四)报名要求:

 1. 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cn/bsbm),先行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报名系统,按照网上说明和网上报名步骤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蓝底照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

 请确保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并牢记注册号、密码、以及报名号。

 2.缴交报考费:根据桂价费函[2012]568号文,初试报考费:240元/人,外地考生可邮汇我办(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541004)。符合参加复试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时缴纳复试费。考生须在2018年3月25日前完成缴费。

 3.提交材料:考生须在2018年3月30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或邮寄,以邮戳为准)下列材料(报名材料现场提交受理时间仅为4月2、3日):

 (1)《广西师范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由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高职称专家出具的《广西师范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高职称专家,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涉及广西师范大学可加盖专家所在二级单位公章);

 (3)《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本科、硕士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补交)和中心出具的报告或在线认证结果;

 (5)获得境外学位的考生,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证书复印件和第一学历、学士学位证书复印(原件备验);

 (6)本科、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同等学历人员提供本科成绩单),须加盖公章(应届硕士研究生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单位人事档案或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加盖档案部门公章);

 (7)已获硕士学位者《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补交)的复印件1份;

 (8) 身份证及工作证或学生证(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复印件各1份,《体检表》(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签署“体检合格”意见并盖章,5个月内有效);

 (9)考生本人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仅提供目录即可);

 (10)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提交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的四门以上(含四门)所报考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的进修成绩证明、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的复印件;提交近5年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代表性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11)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资格审查

 (一)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并认真核实。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考生于考试前三天,持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生证(应届硕士毕业生)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我校研究生学院招生考试办公室(育才校区田家炳楼321室)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和“居民二代身份证”参加初试、复试。

 (三)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缴交的报考费不予退款。

 (四)寄送报名材料考生参加初试时,提前一天携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到研究生院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补验。

六、统一考试

 (一)考试时间:2018年4月21日(周六)至22日(周日)。

 (二)考试地点: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方式: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四)初试科目:外国语(英语)、业务课1、业务课2(共三门)。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各科目的满分为100分;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外语初试只考基础外语,听力测试在复试期间进行。注:同等学力考生还必须另加试政治理论。

 (五)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要求者,方能参加复试。

 1.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

 2.复试时间和地点:复试工作预计在2018年4月底或5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请关注我校研招网(.edu.cn/)有关通知。

 3.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需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复试课程每门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

七、录取

 (一)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考虑考生的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名次将按综合成绩排定,综合成绩为初试总分(外语、两门业务课成绩之和)与复试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两门加试科目其中有一门成绩不合格者、政治理论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类别

 录取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个类别。我校优先录取以非定向就业即全日制完全脱产形式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

 1.非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被录取考生的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必须转入我校,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录取类别一般为非定向就业。

 2.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学校,毕业后回录取时就职的单位工作,被录取前必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在职考生一般按定向就业录取,考生在录取前必须与原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定向协议,或由原单位开具同意录取方式的证明。考生因报考问题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委托培养单位产生纠纷而造成的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考生报考时,选定录取(报考)类别后,不得修改。

 (三)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未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高校辅导员专项计划录取要求:

 1.招收一线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须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

 2.原则上本校生源不能超过其招生总名额的三分之一。

 (五)其他

 1.博士生入学考试成绩仅对当年招生有效。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当年入学,未被录取考生的报考材料不再转寄其他招生单位。

 2.对弄虚作假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查实均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学费及奖助学金

 考生的报考费、体检费和学费、食宿费由本人自理。

 博士研究生学费:10000元/年.生,三年共3万元。

 学习期间的待遇及奖助学金发放按国家有关政策及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九、入学时间

 2018年秋季入学。

 十、其他说明

 (一)请考生在报名及考试前后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edu.cn/),查阅相关信息。

 (二)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以及报考条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考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有关专业、导师招生计划方面的咨询,考生可直接与各培养单位联系。

 (四)考生如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必须将有关情况在6月10日前告知我校,否则在上报教育部时发现被重复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禁止考生同时报考硕士、博士,或同时拥有硕士、博士双重学籍,发现此类情况将上报教育部并作取消学籍处理。

 (六)请考生关注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以及校内学科培养单位网站,及时了解有关博士生招生导师、报名考试、成绩发布、复试通知等信息。

  十一 、本简章中内容如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如有招生政策和管理办法有调整,我办将及时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请考生关注相关公告。

十二、****

 1.办公地址: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320室

 2.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邮政编码:541004

 4.网址:.edu.cn/

 5.:0773-5838221、5833630

附件下载:

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化学与药学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pdf

附件4:广西师范大学化学与药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考试计分办法.pdf

附件5:2018年广西师范大学博士报考用的相关表格.rar

2017年广西师范大学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招生简章.pdf

学士学位论文承诺书中题目过长,分成了两页怎么办

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了,详情如下:

1.报考哲学院、法学院、商学院的考生提交报名材料的内容及方式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改革说明》,以及相关学院《“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

2.报考哲学院、法学院、商学院之外学院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将以下报名材料交给报考学院,具体要求请参见各学院网站。

(1)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双证硕士必须提交硕士学历证书);

(3)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专家推荐书空白模板请于网上报名并网上交费后,从网报系统中下载);

(4)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字数不少于1000字。);

(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究计划(考生自行用A4纸打印,宋体,小四号字,1.25倍行间距,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所取得的成就、研究兴趣、未来发展构想等);

(6)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科研成果(同等学力、获EMBA硕士学位报考者提交的论文须由学院进行审核。考生提交的论文、专利或其它科研成果将作为考生,尤其是专业学位考生学术研究能力的重要证明);

(7)申请免外语初试的考生须提交相关的外语成绩单、证书复印件(详见第四款说明);

(8)报考在职定向的博士生考生须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脱产学习一年的证明;

(9)同等学力、获EMBA硕士学位报考者须提交国家外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校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3.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4.考生须慎重选择报考类别,复试录取时,学院将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在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律不得更改。

5.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因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核程序

(一)初试

报考哲学院、法学院、商学院的考生试行“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招考制,详情请见《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改革说明》及相关学院《“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

报考除哲学院、法学院、商学院外的考生初试程序如下:

1.准考证下载:请考生于2015年3月26-27日从网上下载准考证(网址与导师见面:考生须在初试前一天到报考院系报到,报到时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根据学院相关安排与导师见面。

3.初试日期:2015年3月28-29日。

4.初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考生须在考前两天在网上查询具体考场安排。

5.初试内容:

(1)外国语(不含听力):各导师招收的语种详见《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各导师“备注”栏内的说明。

(2)两门业务课:业务课考试科目名称详见《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6.外国语初试免试说明:

报考我校财政金融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物理系、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信息资源管理学院、社会与人口学院、教育学院的考生,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可免外语初试(其外语初试成绩均视为合格,不计入最终的初复试加权成绩中)。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英语

①托福(TOEFL、满分120分):2013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且成绩90分及以上;

②雅思(IELTS、满分9分):2013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且成绩6.5分及以上;

③GMAT(满分800分):2010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且成绩600分及以上;

④GRE(满分1600分):2010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且成绩1200分及以上;

GRE(满分340分):成绩310分及以上;

(2)俄语

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ГТРКИ):2013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且通过二级及以上;

(3)日语

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2013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且通过一级及以上;

(4)德语

德语语言考试(TestDaF):2013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且通过四级及以上;

(5)法语

法语水平测试(TCF):2013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且成绩400分及以上;

7.初试成绩查询: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查询。

注:我校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复试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1.复试信息发布:考生于2015年4月中下旬登录各学院网站查询是否参加复试,并查看复试办法。

2.复试日期:2015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

4.复试内容:

(1)报考哲学院、法学院、商学院的考生试行“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招考制,详情请见《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改革说明》及相关学院《“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

(2)报考除哲学院、法学院、商学院外的考生复试内容包括:

①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

②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

(3)硕士学位跨一级学科报考和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业务课。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

5.复试时须提交的材料:

考生复试时须持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硕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双证硕士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申请免外语初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相关的外语成绩单、证书原件到各学院报到、参加复试。

应届硕士毕业生复试时要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合格,能够按期取得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入学报到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如不能提交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境外接受高等教育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认证书),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6.体检: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签了毕业论文承诺书,没发表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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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是作者为获得某种学位而撰写的研究报告或科学论文。一般分为学士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三个级别。其中尤以博士论文质量最高,是具有一定独创性的科学研究著作,是收集和利用的重点。

学位论文代表不同的学识水平,是重要的文献情报源之一。它一般不在刊物上公开发表,只能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指定收藏单位和私人途径获得。

西安博士人才引进政策

延期毕业。

目前,根据国家教育部,科技部等相关部门等要求,研究生毕业可以没有论文。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根据导师的安排,以及从事课题的相关保密要求,有一些高校,科研院所,相关专业是可以不要求发表论文的,因为这一些专业从事的是保密或者是相关机密的专业研究工作。

2023年咸宁市招引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公告?

一、建立西安市高层次研究生就业储备池

(一)入池

1.入池范围

西安地区已毕业未就业的应届博士研究生、符合我市“6+5+6+1”现代产业体系急需紧缺岗位人才需求目录的硕士研究生,以及从外地来西安求职的相应应届硕博人才。每名硕博人才只能入池一次。

2.入池流程

(1)在线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选择“网上大厅”中“公共服务”项“硕博人才引进”“西安市高层次研究生就业储备池”栏,签订“入池”承诺书(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后,填写《西安市高层次研究生就业储备池登记表》,按系统提示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2)申报材料

①身份证电子扫描件;

②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认证书)电子扫描件。

(二)退池

应届硕博研究生入池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动退池:

1.从毕业时间起算,1年内未实现就业或创业者;

2.从毕业时间起算,1年内实现就业或创业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者);

3.其他情况应予退池的。

西安硕博人才奖及硕博人才求职创业生活补贴有什么?

(一)补贴范围

在“西安市高层次研究生就业储备池”登记的应届硕博研究生,毕业起1年内(以毕业证日期为准)在西安市实现就业(在西安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在西安市注册满1年且依法纳税的企业,含中央驻陕单位和省属单位)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手续,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含6个月)后,可自实现就业或创业之日起1年内申请西安硕博人才奖及硕博人才求职创业生活补贴。

(二)补贴标准

1.西安硕博人才奖:按照博士每人1万元、硕士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硕博人才求职创业生活补贴:领取“西安硕博人才奖”的同时可享受,自“就业储备池”登记之日至实现就业(创业)之前时段内的生活补贴,博士、硕士分别按照每人每月4000元、2000元标准计发,最长补贴期限为1年。

综上所述西安博士人才引进政策已经非常详细该政策非常明确,条目清晰,有相关的负责机构,且对此问题有很详细的解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

护照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强咸宁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助推咸宁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咸人组文〔2023〕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高校和社会各界引进122名硕士、博士研究生。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具有国内普通高校或国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二)资格条件

引进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于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位,届时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人员须于此次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7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其他条件,其中,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咸宁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政策待遇

1.引进人才由市财政按照“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硕士研究生4万元/人,非“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5万元/人、硕士研究生3万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

2.对引进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0.8万元(分3年发放,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5.4万元(分3年发放,每月1500元)发放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与市财政各承担50%。

3.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按规定使用用人单位的事业编制。

4.引进人才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1年试用期)。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其中,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工资待遇;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管理职员七级、八级工资待遇。

5.对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一年且取得初级职称的,可聘用到专技十一级岗位;工作满3年且取得中级职称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直接聘用到专技十级岗位。

对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副高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聘用到专技七级岗位。

对在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满一年且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聘用到管理七级、八级岗位。

6.对在事业单位担任管理岗八级以上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具有机关急需紧缺专业背景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择优调入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

7.引进人才在咸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在咸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本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可提升至限额的1.5倍。

8.对引进人才在落户、配偶工作等方面,由用人单位在政策范围内予以优先照顾。

9.医院、学校等单位引进的硕博人才其他相关待遇详见《咸宁市2023年市直企事业单位“招硕引博”岗位信息表》(附件1)。

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离职的(经组织调动的除外),取消相应待遇,并退还一次性安家补助。

三、引进程序

(一)查询岗位

市直企事业单位拟引进人才122人,详见《咸宁市2023年市直企事业单位“招硕引博”岗位信息表》。

报名人员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或咸宁组工网(www.xnzg.gov.cn)查询。

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可咨询用人单位联系人。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到2023年3月10日17:00截止。

报考人员填写《咸宁市2023年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个人简历一并发至用人单位指定邮箱,由各用人单位受理报名。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完善信息后重报或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将书面报名材料通过邮政EMS等途径报送至用人单位,报送时间到2023年3月10日17:00截止(以寄出时间为准)。

书面报名材料包括:

(1)《咸宁市2023年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

(3)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咸宁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A4纸张打印或复印。

资料不全、不合规范或逾期不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经资格审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不足1:3的(有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比例),可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允许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试

考试拟于4月份进行,分为专业水平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用人单位确定考试时间、地点后通知考生。

1.专业水平测试。

专业水平测试实行百分制评分,重点测试考生的专业能力。

根据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有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比例)。

博士研究生不参加专业水平测试,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按百分制量化评分并现场公布成绩。

3.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博士研究生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经用人单位党委(党组)专题研究,按1:1的比例提出考察对象名单。

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按面试分数高低确定考察对象;若面试分数相同,则按学历学位层次或职称级别高低确定;若学历学位层次或职称级别也相同,可安排加试。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可同步组织实施。

考察要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考察。

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察资格。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用人单位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后,可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

如无人可递补,用人单位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后,该岗位招录程序自动终止。

(六)公示和聘用

对通过考察、体检的对象,经研究审定后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咸宁组工网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由用人单位和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主动告知报考单位,避免错失聘用机会。

2.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应聘辅导培训班。

3.因特殊情况需对此次招聘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的,以咸宁组工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4.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后,本人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并按规定时间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无故自行放弃的人选,不得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

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5.各用人单位党委(党组)对人才引进工作负主体责任,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本公告由中共咸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解释。

政策

中共咸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附件:1.?咸宁市2023年市直企事业单位“招硕引博”岗位信息表.xlsx

2.咸宁市2023年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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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护照承诺书

 承诺书

 本人李肖红,系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处2013级专业学位博士班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统招博士研究生,女,汉族,学号:107601130706,身份证号: ,导师姓名:秦永德,于2013年9月1日入学,拟毕业于

 201x年7月1日。本人未办理过护照和出境通行证(包括因公护照、因私护照和出境通行证)。本人承诺因持有护照和出境通行证发生的.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与学校无关。

 承诺人签字: 导师签字:二级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对时间没有要求,什么时候写承诺书就写什么日期。

学历型人才

1、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资格型人才

1、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

2、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

技能型人才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不超过30周岁;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创业型人才

1、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2、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人才主要是指,来津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股东)。

3、企业核心成员不是原始创业者,还需在该企业任职超过1年。

急需型人才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所在区领军企业的资格认定并公布领军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