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高考民族加分政策

2.昭通市昭阳区洒渔镇弓河村的彝族可以加分吗

3.江苏省彝族高考加分吗

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加分政策

5.云南高考边疆加分政策

彝族加分是高考录取后加吗,彝族高考加分吗

彝族高考加分最多。根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加分政策实施细则》,不同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中所能获得的加分数额是不同的,加分幅度最多的少数民族是彝族。彝族考生可以获得高考加分60分,壮族和满族考生可以获得高考加分50分;而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所获得的加分则在10分到30分之间不等。

云南高考民族加分政策

云南少数民族高考加多少分如下:

1,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可加分15分。

2,世居云南省边疆以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25种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20分(指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籍、上学逆推连续十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分。

3,世居云南省19种少数民族考生可加10分。

4,世居云南省农村彝族壮族考生可加10分。

5,世居云南省高寨山区少数民族考生可加20分。

6,华侨子女、归侨及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加10分。

7,烈士的子女参加高考加20分。

8,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22023云南高考报名照顾加分申报

符合照顾加分资格条件的考生,在“照顾加分申报”栏目内选择相应申报项目,提交网上申报申请。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照顾加分资格。不符合相应条件的考生不进行申报。

符合农村独子照顾加分申报条件的考生,如还具备其他类型照顾加分条件的,应同时申报农村独子照顾加分和其他类型照顾加分。

除农村独子外,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加分条件的,应选择照顾加分分值最大的一项进行申报。

考生如申报多项照顾加分,只能审查通过其中照顾加分分值最大的一项。

考生可通过的照顾加分分值最大的项目有一项以上的,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选择其中一项通过审查。

昭通市昭阳区洒渔镇弓河村的彝族可以加分吗

法律分析:内地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加10分;(高考加分:内地农村户籍世居我省的彝族、壮族考生加 10 分;如果父或母有一方为居民户口,一方为农村户口,考生又跟随农村户口一方为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可以让他们填写相关加分表格,到派出所盖章认定.)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法律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今年中考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地现行招生考试政策中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逐一核查。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对一些地方把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作为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的做法,要予以纠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要按照有关工作规则和相应规定,将其作为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服务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并将有关招生政策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江苏省彝族高考加分吗

昭通市昭阳区洒渔镇弓河村的彝族可以加分。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高考加分政策:彝族高考可加10分。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实质是国家对于少数民族的一种优待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少数民族的关怀和扶持,也增加了国家的凝聚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加分政策

加。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少数民族高中生可以获得3-5分的加分。其中,藏族、景颇族、满族、侗族、瑶族、佤族、达斡尔族等七个少数民族可以获得5分的加分,而回族、蒙古族、布依族、苗族、彝族、壮族、哈尼族、朝鲜族、满族、土家族、维吾尔族、东乡族、羌族、水族、土族、傣族等16个少数民族可以获得3分的加分。

云南高考边疆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广西加分政策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3号)和《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2020〕1号)执行。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 第七条 设置2020—2022年加分调整过渡期,过渡期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五)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1.除5市城区以外的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以下简称“5市城区”)外,全区其他地区的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以下简称“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20分。

2.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自治县、享受自治县待遇县、山区县、边境县和享受边境县待遇县(以下简称“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20分。

3.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市田阳区、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市宜州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县(以下简称“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

4.除“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22个山区县”“5市城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7分。

5.“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法律分析:云南省对边疆地区的加分政策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

(1)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20分(指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口、上学逆推连续十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分;

(2)我省除白、回、纳西、彝、壮、满族和省外进入我省的少数民族以外的十九种少数民族在内地的考生加10分;

(3)内地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加10分;

(4)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5)在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工作十年以上,并且现仍在这些地区工作的教师子女,第一志愿报考师范院校的加20分;

(6)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20分;

(7)烈士子女加20分。

44、第一志愿报考农、林院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高等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法律依据:《云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