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本科招生计划,青岛大学本科招生首页
1.青岛大学分数线
2.青岛大学医学院录取分数
3.2022年青岛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4.青岛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自主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9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招生规模的5%,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从下列招生专业中选择一个报考,各专业招生计划视生源报考情况而定。
尼山计划、哲学类5人、中国语言文学类10人、新闻传播学类10、历史学类10人、考古学5人、英语10人、文理兼招
泰山计划、数学类20人、物理学类20人、化学类20人、理工类
卓越计划、机械类20人、材料类20人、自动化类20人、软件工程20人
蓝色硅谷计划、法学类20人、政治学类20人、文理兼招
生物科学类20人、电子信息类20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0人、环境科学与工程类20人、理工类
注:根据生源情况,总计划和各专业计划可适当调整。
二、报名条件
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符合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人文社科特长类:对人文社科专业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与所报专业相关的突出特长,高中阶段在有广泛影响力的全国性人文社科竞赛中获得总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对英语专业有浓厚的兴趣和扎实的基础,高中阶段在有广泛影响力的全国性英语竞赛中获得总决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须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至4月10日。
2. 学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 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中学审核盖章);
(2) 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等写实性材料;
(3)证明申请者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各种证书、作品或学术论文(含封面、目录及全部成果页等)。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除证书原件外所有材料均须中学盖章。除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外,我校不接收其他纸质材料。
个人专著原件(注明学生姓名及报名号)请于2018年4月10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送)达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表现,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对考生提交的论文进行原创性审核。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将通过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线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布。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
2.考核时间:6月10日。
3.考核方式及内容:各专业考核均通过笔试加面试形式,笔试、面试均考察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内容,分值均为100分。
4.资格确定:学校本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测试综合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各专业资格考生名单(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各专业获得资格的考生中成绩特别优秀者(10%左右)给予A级资格,其他给予B级资格。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免笔试,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优秀者可直接获得A级资格。
5.结果公示:获得山东大学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将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示备案。
五、录取政策及办法
1. 获得A级资格的考生
(1)对于继续实施普通本科分批次录取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我校予以录取;
(2)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我校予以录取;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及以上,且考生选考科目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我校予以录取。
2. 获得B级资格的考生
(1)对于继续实施普通本科分批次录取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2)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本科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20以上、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40以上,且考生选考科目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我校予以录取。
备注: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考生,降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江苏考生选考科目等级不低于2B。
专业分配原则: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录取至其自主招生报考专业学习。
六、其它
1.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对于在自主招生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2.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取得显著成绩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2018年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青岛大学分数线
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电话:0532-88957996
****
学校网址:www.qust.edu.cn
招生网址:zs.qust.edu.cn
E-mail:zsb@qust.edu.cn
通讯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266061
青岛科技大学王牌专业
国家级特色专业: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山东省品牌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
山东省特色专业:材料物理、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工商管理、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制药工程、材料化学。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青岛科技大学
青岛大学医学院录取分数
青岛大学在不同省份的分数线不同,具体如下:
1、2021年青岛大学在江西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92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4630。
2、2021年青岛大学在河南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81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41207。
3、2021年青岛大学在湖北物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74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28228。
4、2021年青岛大学在福建物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52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27833。
5、2021年青岛大学在山东综合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29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92168。
学校介绍
学校有浮山、金家岭、松山三个校区,占地2655亩,建筑面积114万平方米,在建占地3200余亩的胶州科教园区。
馆藏图书328万册;设有34个学院和医学部、招生本科专业79个;有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4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青岛大学
2022年青岛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青岛大学医学院录取分数线是551分。
青岛大学医学院坐落于中国美丽的沿海开放城市青岛市中心,是国务院首批批准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医学院校之一。
创建于1946年,原为“国立山东大学医学院”,1956年医学院独立为“青岛医学院”。1993年为适应国家及青岛市现代化建设需要并入青岛大学,改称“青岛大学医学院”。
学院设有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护理学、药学、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9个本科专业,拥有“生理学”和“眼科学”两个国家重点学科。其中临床医学为省重点专业和国家特色专业,2002年2月教育部批准该专业增设七年制。
2015年12月,青岛大学整合全校资源改院建部,称青岛大学医学部,下设5个学院,4个学系,16个临床医学院。
扩展资料:
录取规则
1、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同时在青岛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发布录取结果。
2、对高考成绩达到青岛大学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3、对学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执行。
百度百科—青岛大学
青岛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022年青岛农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青岛农业大学 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 校招 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学校代码:10435
第五条?学校地址: 山东 省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设有城阳、莱阳、平度、即墨等办学园区。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研究生 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举报电话:0532-58957637。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2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往年分省计划情况,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政策导向、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 毕业生 就业 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将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并及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 填报志愿 时,应将大类包含的所有专业作为一个专业,只填写大类名称及其代码,录取专业按大类名称确定。 新生 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投档成绩、个人新填 志愿 和专业计划在大类内确定具体专业。
第十四条?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要求 高考 语种为英语;巴瑟斯未来农业科技学院的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食品科学与工程、物流管理四个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和中乌合作举办的动物医学专业要求高考语种为英语,且限英语高考成绩100分及以上者报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综合信息,结合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普通类专业。
1.按专业(类)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2.按学校(或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投档成绩高低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如出现专业志愿人数多于计划数,且考生投档成绩和志愿顺序均相同的情况,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低顺序满足专业志愿,再相同将依次比较单科成绩。符合调剂志愿录取的随机安排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
第二十条? 艺术 类专业。
1.实行综合成绩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学校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优先原则,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综合分数相同的,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实行其它投档方式的省份,学校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优先原则,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将按时报送到各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和学校录取通知 书 为准,并及时通过青岛农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定媒体的专设栏目公布。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三条?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和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 学习 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相应的辅修证书。
第二十七条?巴瑟斯未来农业科技学院的学生通过英国皇家农业大学的英语内部测试,符合中英双方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两校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英国皇家农业大学的英语内部测试,达到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学校与韩国世宗大学合作举办的动画专业的学生需要在第七学期结束前通过韩语TOPIK3级,符合中韩双方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两校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韩语TOPIK3级,达到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学校与乌克兰国立生物资源与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大学合作举办的动物医学专业的学生,符合中乌双方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两校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其它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工作****
1.咨询电话:0532-58957666。
2.申诉电话:0532-58957517。
3.电子邮箱:zsb@qau.edu.cn。
4.本科招生信息网:。
5.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邮编:266109。
第三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农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青岛大学(学校代码:11065)
第四条 学校地址:浮山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金家岭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松山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
通信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邮政编码:266071;电话:0532-8595575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结合办学条件、发展规划制定2020年本科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结合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 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根据高考改革省份相关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对于山东省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志愿,按照学校专业招生计划的1:1投档,由我校审核录取,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
第十五条 非高考改革省份,高考投档成绩达到青岛大学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要求为“5合格”,选测科目成绩要求为2B及以上,同一专业志愿内考生专业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十六条 对学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特殊类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青岛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体育教育专业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学校执行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相关专业的录取政策,在投档范围内,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三)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按照《青岛大学2020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高水平运动员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青岛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考生。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收费严格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奖、贷、补、助、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考生弄虚作假违纪行为,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 0532- 83780001、83780002~9
邮 编: 26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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