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答题技巧与注意事项_高考答题攻略
1.高考政治答题技巧套路
高考答题技巧与答题方法如下:
一、难题先跳过手热好得分;
二、开头最易错回头可救分;
三、时间很宝贵掐表做综合;
四、审题别偷懒用时别吝啬;
五、相信第一感改动需谨慎;
六、步骤写清楚分分要计较;
七、答题看规则草稿要规范;
八、字迹要工整;
九、积极暗示多发挥易超常;
十、保持好的心态平常心对待。
考前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做好准备工作:
①、临考试的前一天,用一张纸或硬卡片列出考场需要带的东西,每次去考点前都要按所列进行检查。如有可能要在考前先去一下考点,找一下考场,熟悉一下环境。
②、考试那天,要穿着舒适,不要使服装的色彩和样式特殊,以免引起考生及监考老师的过多注意,以免答题分心。
考试策略:
①、认真阅读考试说明和注意事项。以免弄错某一项内容丢分,考后令人遗憾。
②、答题时先易后难,稳扎稳打。做题时最好一次成功,不要期望全部做完后,再认真检查,就是有检查时间,也不要盲目改正答案,因为做题时第一印象成功率较高。
③、只要不倒扣分,尝试回答所有问题。
④、检查技巧,主要检查有没有漏做的考题。涂卡有无对错题号的。
高考政治答题技巧套路
高考是中国学生人生中的重要时刻,考试答题的技巧对于取得好成绩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高考考试答题的技巧:
了解考试内容和要求:
在参加高考之前,务必详细了解考试内容和要求。熟悉考试科目、考试形式、考试时间分配等,以便合理安排复习和答题时间。
仔细审题:
在考试过程中,仔细审题是非常重要的一步。阅读题目时要注意关键词和要求,理解题目的意思,避免因理解错误而导致答案错误。
制定答题计划:
在面对试卷时,可以先浏览一遍试题,了解各个部分的难易程度和分值,然后制定一个答题计划。可以先做易题,争取快速得分,然后再解答较难的题目。
确定答题顺序:
根据个人的知识掌握程度和自信心,可以确定答题顺序。有些人可能喜欢从易到难,先解答熟悉的题目,增加信心;有些人可能喜欢从难到易,以免时间不够而放弃较难的题目。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答题顺序。
掌握解题技巧:
不同科目的解题技巧不同,需要根据科目的特点灵活运用。例如,语文考试可以注意阅读理解题的关键信息和选项之间的对应关系;数学考试可以注意解题方法和公式的灵活运用;英语考试可以注意理解文章的主旨和关键词。
做好时间管理:
高考时间紧张,做好时间管理对于完成试卷非常重要。在答题过程中,可以根据题目的分值和难易程度合理分配时间。遇到难题可以先放一放,先解答其他题目,争取得到更多的分数。
仔细检查答卷:
在答题结束后,一定要仔细检查答卷,确保没有遗漏题目或答案。可以检查答案的准确性、逻辑性和完整性,避免低级错误导致分数的损失。
总之,高考考试答题的技巧包括了解考试内容和要求、仔细审题、制定答题计划、确定答题顺序、掌握解题技巧、做好时间管理和仔细检查答卷。通过合理的策略和技巧,可以提高答题的效率和准确性,取得更好的成绩。但同时也要注意保持冷静和自信,不要因为紧张而影响了正常的发挥。
答题技巧
一、审题方法与技巧
审题是关键。细节决定成败,无论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审题是关键,否则偏题、跑题错题、漏题,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必须细心审慎、逐字逐句的审读,善于抓住“题眼”、“切入点”、“突破口”,即关键的字、词、句,读懂题意,推敲题意,揣摩题意,掌握已知条件,看准未知条件,抓住立意(中心思想),明确题的指向、类型、范围、要求等规定性。尤其是看来容易的、似曾相识的题目,更要细之又细,反复推敲,严防错漏。
二、选择题答题方法与技巧
1、基本要求:“三审”即审题干、审题肢、审题肢与题干的关系。
(1)审题干即审查题干,确定题干的规定性;
(2)审题肢即审查题肢,明确选项本身正误;
(3)审题肢与题干的关系即审查题肢是否与题干存在必然联系。
2、主要方法。
(1)基本方法:“两排除一择优”,即排错法、排异法、择优法。
①排错法即排谬法(逆向选择为排正法);
②排异法即排除观点正确,但与题干无关的题肢;
③择优法即选出最佳选项。
(2)演变方法:“八排除”即排倒法、排重法、排间法、排乱法、排外法、排混法、排正法、排非理性法。
①排倒法即排除因果倒置的题肢;
②排重法即排除同义反复的题肢;
③排间法即排除间接联系的题肢;
④排乱法即排除逻辑混乱的题肢;
⑤排外法即排除外延不一的题肢;
⑥排混法即排除正误混杂的题肢;
⑦排正法即排除正确的题肢(逆向选择);
⑧排非理性法即相信第一选择(感觉)。
3、基本步骤:“一抓二排三择优四回顾”。
(1)“一抓”:即抓住题干立意(中心思想),明确题干的规定性,以干求肢。
(2)“二排”:即综合运用排除法缩小范围,排除错误的、无关的、不符的题肢,确定应选项。
(3)“三择优”:即运用比较法,在符合题意的正确题肢中,选出最佳项。
(4)“四回顾”:即检查验证,有疑问的小题再作思考、推敲,可用“代入法”,作出最后的理性选择。
4、“十不选”。
(1)表述错误者不选(逆向选择除外);
(2)题肢不符者不选;
(3)因果相悖者不选;
(4)间接联系者不选;
(5)外延不符者不选;
(6)自相矛盾者不选;
(7)同义反复者不选;
(8)正误混杂者不选;
(9)逆向正确者不选;
(10)要求单一者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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