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监考员职责细则_高考监考员丙职责

在组织学生考试中监考人员应尽的义务包括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的工作。 培训监考员和考点工作人员,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考试纪律、监考程序及发卷、答卷的装订与密封等具体作法。向各考场分发各种考试的试卷、草稿纸等,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须报考区主任批准,使用备用卷。

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是国家考试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是否实真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准监考。

三、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守则及《考试考场规则》、《关于处理考试违纪舞弊者的规定》、《违纪试卷处理实施细则》,按考务工作程序进行工作。

四、监考人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试期间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五、每科开考前二十五分钟(首考三十分钟),监考人员领取《试场座位编排表》、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直接进入考场。

领取、分发、交回试卷等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须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报告。

六、监考到达考场后应检查、清理考场。于开考前十五分钟(首考二十分钟),组织应考者有秩序地入场。要认真核对每一位应考者的“学生证”、“准考证”、身份证件的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要核对《试场座位编排表》所载考点、考场、座号、专业、科目等内容与本考场设置等情况是否一致。如有异常,及时向考生通知,并向考点负责人通报情况。

七、应考者入场后,监考应要求他们将所有书籍、文具盒等物品按指定地点集中存放。开考前监考人员须认真向应考者宣读《考试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

八、开考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展示后启封试卷袋,认真核对袋内所装试题的专业、科目、页码等。分发答题卡并指导应考者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课程代码及座位号等内容。

九、考前五分钟给应考者分发试题、草稿纸,并指导应考者在密封线内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课程代码及考点、考场、座位号等。如发现试题差错,应及时换取备用试题,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

十、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卷。

十一、考试开始后,一名监考在前台监视,另一名监考按《试场座位编排表》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是否正确、完整。将学生本人与《准考证》和身份证上的照片三对照;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十二、开考十五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学生方可交卷出场。监考人员在开考三十分钟后应填写《试场登记表》并对缺考试卷和空白试卷分别在总分栏填写“缺考”或“空白”字样。

十三、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考生就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即时板书,当众公布。

十四、监考人员要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必须如实地将违纪考生的违纪行为填入《考试记录单》,没收违纪证据。在试卷密封区内违纪形式栏对应项目划“√”,并在卷首总分栏填写“违纪”字样。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应报告考点负责人及时处理。

十五、监考人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得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十六、监考人员有权制止未佩带规定标志者进入考场,未经主考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十七、对巡视人员发现的违纪学生,监考人员应在《巡视人员查处违纪应考者登记表》上签名认可,在《考场记录单》上做好记录。

十八、监考不得长时间观看考生答卷,不得与学生单独交谈或指点、暗示。

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抄作试题),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题、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九、考试终了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宣布考试所剩时间。

二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须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题,待查无误后,通知学生离开。

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考场记录单》的填写内容,检查试卷所填写的准考证号、试卷页数是否准确、完整;然后依座位序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清点、整理学生答卷;并认真核对考场记录和应考、缺考、实考人数。考场记录不得涂改。

二十一、监考人员将整理好的学生答卷交负责人验收合格后,装订密封,不能漏装、错装或倒装。

二十二、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清理考场。

二十三、监考人员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学生违纪、舞弊。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者,将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60分。根据查询云南教育局官方网站得知:云南高考监考员考试及格分数线为60分。高考监考员的职责是: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按规定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试卷和草稿纸;爱护、关心考生,随时关注考生情况,掌握考试实施程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