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成绩复核办法_山东省高考成绩复核办法
1.高考对分数有异议怎样申请复核
2.高考成绩怎么复查
3.如何复查高考成绩
4.怎样进行高考成绩复核
申请复查卷面分数的考生,须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县(市、区)考试机构一次性提出申请,经县(市、区)考试机构审查资格并同意后,考生填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发的《复查高考卷面分数申请表》,逾期不再受理。高考复查卷面分不收取任何费用。省教育考试院不直接接受考生和家长查分申请。各县(市、区)考试机构通过网络将复查卷面分数数据库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复核。
高考对分数有异议怎样申请复核
高考申请查分复核的流程:
1、考生申请复核成绩须于规定时间(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请查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查分),持本人成绩复核申请表、准考证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应届毕业生也可在当时报名参加高考的报名点办理)。
2、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者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
高考成绩复核指对查询到的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准考证、到高考报名的县(市、区)招考办登记复核,查看自己的高考成绩是否在阅卷审核方面出现问题。
高考成绩怎么复查
对分数有异议可申请复核。高考成绩发布后,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于6月27日上午11:00前,持本人、准考证,向所在中学或报名点提出书面申请;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省招生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个人的高考成绩复核申请。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再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考生提交的复核申请应当写明考生姓名、性别、号、准考证号以及申请复核的科目和事项。
考生如对复核结论仍存有异议,可在接到复核通知后当日向市、县招考办提出再次复核申请。市、县招考办受理后及时报送省招生考试院。
很多同学是不了解高考的复查规则的,高考成绩出来之后,如果对自己的成绩有所疑惑的同学可以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提出复查申请。但是高考复查仅仅是找出你的卷子将卷子上面的分数重进加一遍,看看总成绩有没有多加或者漏加的。
但绝对不可能给某一位考生或者某一道试题重新阅卷,重新进行打分。因为很多同学觉得自己某一道题能得8分,但是阅卷老师仅仅只给了6分,这样的题目多一些实际成绩就会比自己的真实总成绩少很多。
如何复查高考成绩
高考成绩复查流程如下:
一、复核成绩程序
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应于7月27日17时前(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书面申请、有效居民、普通高考准考证(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还须持毕业中学教务处介绍信),到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2020年普通高考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
二、复核结果反馈
由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8月1日前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三、其他事项
考生须认真填写《2020年普通高考成绩复核申请表》,并对填写内容(姓名、准考证号、考生号、联系电话、考试科类、考试所在考点、考场、查询科目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怎样进行高考成绩复核
1、考生在获得高考成绩后,如对本人高考某科成绩有疑问,可在6月26日12:00时前携带准考证到所在中学或当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提出复查分数的书面申请。
2、考生按复查科目填写《考生申请复查普通高考各科目成绩登记表》。
3、复查内容为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答卷是否漏评,答卷扫描是否准确,不涉及评分标准掌握的宽严问题。
4、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于6月26日18:00前进入://.ecogd.edu.cn/pgzb/,选择考务管理菜单栏下的普高统考成绩复查功能,将申请查分的考生资料按要求输入省教育考试院数据库中。
5、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需组织专人负责考生申请成绩复查工作,及时按网上录入的要求输入考生查分申请数据。省教育考试院将于6月27—28日组织专人进行复查。
6、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其分数进行更正,更正后的成绩直接发送给本人,同时,也由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通知考生本人。
7、复查后,分数无误的考生名单电子文档将反馈给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由各地市通知考生。
8、考生可以通过网络方式查询,申请查分的考生可于6月29日12:00起登录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的教育考试服务网(://.eesc.cn)“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考成绩复查结果查询”栏目查询复查结果。
1、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请查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查分)持本人成绩复核申请表、准考证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应届毕业生也可在当时报名参加高考的报名点办理)。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
2、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于规定时间前,将申请复核成绩考生的信息通过“XX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报省教育考试院。省高考评卷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复核结果2天至3天左右通过“XX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通过系统打印“成绩复核通知单”。
3、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提出质疑的,须于规定时间前(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成绩复核通知单”、准考证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复审。只有申请过复核成绩的考生才能申请办理复审。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于规定时间前,将申请复审的考生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4、成绩复审工作在省招委会的领导下,由省高考评卷复审组具体实施。复审组组织复审后,做出最终认定结论,认定结论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书面通知考生本人。5、如果复核或复审后的考生成绩有变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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