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2015年高考体招什么时候报名

2.乌鲁木齐高考家长社保怎么交

3.外地户口能否在乌鲁木齐参加高考?

4.乌鲁木齐高考政策

乌鲁木齐市高考时间_乌鲁木齐高考报名时间

乌鲁木齐高考资格审查系统审查步骤如下。

1、应届毕业生在高考网上报名开始前,先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按县招办规定时间,携带规定的相关资料在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领取报名号和密码。

2、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考籍号进入进入高考报名系统,登录后必须重新设置自己的密码,阅读诚信承诺书并点击同意,忘记密码,则要到县招办恢复初始密码,并重新修改密码。

3、填写、确认报名信息。

4、网上缴费。

5、考生现场检查报名信息并确认签字。

新疆2015年高考体招什么时候报名

新疆医科大学2012年专升本考试时间定于2012年6月9日-6月10日。选拔考试包括:专业基础理论综合考试、专业理论综合考试,民语言学生参加医用汉语考试、汉语言学生参加英语考试。新疆医科大学专升本考试时间:6月9-10日 。

2016年新疆医科大学新疆专升本考试时间为2016年6月18日-6月19日。选拔考试包括:专业基础理论综合考试、专业理论综合考试,其中,民语言学生参加医用汉语考试、汉语言学生参加英语考试。

新疆医科大学,坐落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风景秀丽的鲤鱼山下,是一所具有光荣传统的省属重点大学,入选“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和新疆自治区共建高校。

一、成人高考报名网址:。

二、成人高考报名时间:2017年8月底至9月初(含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时间请留意报名网站中的公告)。

三、具体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以公布的内容为准,敬请留意。

四、成人高考报考条件:报考专升本学生需持医学类及相关医学类国民教育大专毕业证书、身份证等到就近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报考专科持医学类及相关医学类国民教育中专毕业证书、身份证等到就近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乌鲁木齐高考家长社保怎么交

1、新疆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测试工作将集中在乌鲁木齐市、喀什市两个测试点进行:4月27日-30日在乌鲁木齐市测试;5月5日-8日在喀什市测试,考生须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

2、 2015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测试继续分为身体素质项目测试和专项技术项目测试。身体素质项目测试包括: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专项技术项目测试包括:田径、体操、足球、篮球、排球、武术。每位参加测试的考生在以上专项中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由考生本人选定,选定后不得变更。

专项技术项目测试报考武术、体操的考生,均须在乌鲁木齐市(新疆师范大学)考点参加报名、测试。

外地户口能否在乌鲁木齐参加高考?

交乌鲁木齐高考家长社保的具体步骤如下:

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家长需要提供身份证、学生报名表等相关材料。

2、到社保局办理社保手续。家长需要前往乌鲁木齐市社保局办理社保手续,同时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3、缴纳社保费用。家长需要按照社保局的要求缴纳社保费用。

4、办理社保卡。家长办理完社保手续并缴纳费用后,可以领取社保卡。

乌鲁木齐高考政策

乌鲁木齐市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明确提出跨地州考生原则上要回户口所在地考试,确有困难者出具证明方可在乌报考应届高中毕业生报名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及父母在乌市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时间不少于2年;高中阶段在乌就读3年,并且有在乌就读3年的学籍档案和会考成绩。户口不在乌市,但高中3年都在乌市就读的新疆籍应届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如确有困难者,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就读学校证明属实,由户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核其户籍条件,招生考试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在乌市报名参加考试。

往届高中毕业生无乌市学籍、户口,但有新疆户口并在新疆参加过普通高考,持有往届准考证,且在乌鲁木齐市复读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如确有困难者须填写《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和《自治区普通高考跨地、州就学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报乌市招生办备案。

根据《规定》,凡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通过其他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考试、录取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将由录取院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在审查考生报名资格过程中,如有单位或个人违纪,将由乌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严肃处理。

法律分析:第一类,高中阶段随父母调动需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有高二、高三两年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地、州、市组织部门出具批准其父母调入自治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或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手续证明)。

第二类,在新疆出生落户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新疆,考生户口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且须有考生就读中学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带有学籍号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证明及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考生借读所在省区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三类,区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在援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在新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高三)且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这部分考生须有家长的组织派遣手续等相关材料)。

非兵团系统,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材料,经考生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兵团系统,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含师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材料,经考生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

第四类,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5号)和《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新教基〔2013〕28号)执行。

第五类,在新疆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第三十七条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

对散居于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班招生,从参加当年高考的边疆、山区、牧区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中,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