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考移民的认定标准

2.高考移民怎么界定

3.已经毕业并且在政府部分上班的高考移民被举报后会有什么后果?

高考移民界定_“高考移民”

户口迁移三年不算。

各省界定是否“高考移民”的条件通常都是学籍和户籍满三年。在即将高考的时候将户口迁入某地区是很难的一件事情,一般会被认为是高考移民。现在很多人为了高考容易会采用高考移民的方式,但是如果被查出了那么成绩是作废的,风险较大。

高考移民的认定标准

目前,在津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共有14.77万人,占全市义务教育在校生总数的18.98%。在义务教育阶段,天津市制定政策,疏通渠道,使所有随迁子女都能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并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考试竞赛、毕业颁证等方面与天津市学生一视同仁。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因地制宜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政策,实施方案应于今年年底前出台。天津市教委将本着“认真贯彻,积极推进,有条件准入”的基本思路,制定天津实施方案。

在“有条件准入”方面,必须综合考虑天津的城市定位、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资源承载能力,特别是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因地制宜,有条件地接纳随迁子女在津参加升学考试。此外必须健全机制,既要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提供考试升学机会,又要遏制高考移民的滋生蔓延。

基于此,天津的基本考虑是,首先,对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做出明确界定,确定这一政策的服务对象。其次,家长和学生都要符合相关条件。家长的条件是:在天津有合法稳定职业并依法纳税;在天津有合法稳定住所;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学生本人的条件是:随迁子女必须在津连续就学达一定年限。根据以上因素来制定随迁子女在天津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天津将在今年年底前出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津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方案》。

高考移民怎么界定

高考移民的认定标准介绍如下:

高考移民界定方法:

1.是否有正当的转学手续。

2.是否有当地户口。

3.是否符合“随迁子女”的条件。

通过高中转学或以高考为目的弄虚作假迁入某省落户;非正常迁移学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等;学生出现“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等情况。

例如:北、上、广、深、津等经济水平高,高考题目相对于西南、西北等不怎么发达的省份简单一些,高考录取分数又低,就让一部分考生动起了“歪脑筋”。先在北、上、广、深、津接受教育,然后高考前去西南、西北等不怎么发达的省份参加高考,因为之前一直在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在高考时轻松考出高分,顺利进入名校。

高考移民最新处理政策

法律主观:

高考移民工作后被发现,情形严重的,当事人相应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可能会被取消。高考移民是指一些考生利用各地高考分数线和录取率的差异,通过转学方式,在高考分数线相对较低、录取率较高的地区报考他们的户口。

法律客观:

《教育法》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已经毕业并且在政府部分上班的高考移民被举报后会有什么后果?

高考移民界定方法:

1.是否有正当的转学手续

2.是否有当地户口

3.是否符合“随迁子女”的条件

通过高中转学或以高考为目的弄虚作假迁入某省落户;非正常迁移学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等;学生出现“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等情况。

例如:北、上、广、深、津等经济水平高,高考题目相对于西南、西北等不怎么发达的省份简单一些,高考录取分数又低,就让一部分考生动起了“歪脑筋”。先在北、上、广、深、津接受教育,然后高考前去西南、西北等不怎么发达的省份参加高考,因为之前一直在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在高考时轻松考出高分,顺利进入名校。

对当事国家公职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高中阶段学校有为学生非正常迁移学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进行虚假跨省合作办学或虚假一年制中职招生等行为的,依据《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公办学校,要对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

国家公职人员的子女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国家公职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对于实施和参与“高考移民”活动的党员干部应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

扩展资料:

“高考移民”的相关要求规定:

1、要加强跨省户口迁移监管,严格核查户口迁移事由是否正当合理,对其中拟投靠非直系亲属落户、迁入高中阶段学校集体户以及未满18周岁人员单独迁移等情况,拟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要加强沟通,共同做好核实工作,最大程度防止“高考移民”违规落户问题的发生。

2、要全面实行户籍管理首接责任制和终身责任制,对在户口登记管理中不认真审核把关导致发生“高考移民”等违法违规落户问题的,要坚决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教育部-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