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录取通知书的法律效力_企业录取通知书没盖章有效吗
1.档案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有效吗
2.录用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3.入职通知书有法律效力吗
录取通知书,当然是要盖章的了但是这个盖章,不应该让他派出所去改,正因为这一点是不属于派出所,他们自己的范围的,因为你自己的录取通知书,首先来说是从学的,学校的教务系统,以及他们的学工处应该给你盖章,派出所给你盖的章是对你没有任何用处的,所以说如果说你要是想让你的这个表达了,这种你应该联系你的,学校,他们应该复制一个最大的责任,所以说这和你自己的原本的这个派出所,没有关系和学校有关系所以一定要改造,录取通知书是要改造呢,不过,这也是分情况如果你自己本身已经被学校录取的话,那么,其实不盖章都无所谓。
档案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有效吗
写作录用通知书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份有法律效力的录用通知书,应有以下八项要点:
1.明确的入职日期;
2.岗位名称与岗位职责;
3.劳动合同期限及是否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
4.待遇说明,包括:
月薪,企业是否代扣个人所得税;
奖金、提成及年终奖;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福利;
是否持有企业股份等。
5.工作时间:企业工时制度,工作时间、午休时间安排。
6.明确的办公地点及企业是否可根据业务要求安排在其它办公地点或公司下属机构工作;
7.双方的其他约定,如保密、要约解除条件等等。
最后,录用通知书要有企业盖章,或企业授权人与应聘者双方的签字。
录用通知书在签订后,对企业与应聘者虽然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具有劳动关系,但此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如果企业单方面撤消约定,在法律上被称为预期违约,合同可以解除,此时,如果员工证明其因为企业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那么企业应该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应聘者此时可能已辞职,不能在新企业上班,存在失业的损失,可要求赔偿1-3个月的工资。
当然,如果应聘者违约,企业也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失,只是企业的损失不太容易衡量。
录用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无效。大学录取通知书都是特制的,而且录取通知书上有你的名字,专业还有学校校长的亲笔签名,还有大学专有的盖章,复印件复印的章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无效。大学录取通知书只能证明你高中学历,到大学去报名必须要录取通知书原件。档案是机密文件,不能复印,复印件无效。
入职通知书有法律效力吗
录用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举个案例:
小C是2022年应届毕业生,2022年5月,经过笔试和面试,一家知名外企向小C发出了录用通知书,上面载明了录用岗位、月薪标准、年终奖金、其他福利待遇以及报到时间和流程。小C对这份工作很满意,因此未再参加其他招聘。
毕业后,小C按照录用通知书载明的报到时间到这家公司报到,却被告知公司因故需要裁员,对于新一批准入职的员工均不再聘用。
小C对此无法接受,向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该公司则认为,录用通知书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双方未正式成立劳动关系,因公司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以案说法:录用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1.录用通知书的性质属于“要约”,具有要约的法律效力,该要约于用人单位送达劳动者时生效,用人单位即应受到该要约全部内容的约束。
2.劳动者如期报道的行为属于对用人单位发出要约的“承诺”,表明双方已经就该录用通知书的全部内容达成了合意,该录用通知书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都应承担违约责。
3.在录用通知书送达劳动者之前,用人单位可以撤回,撇回后该录用通知书即不会产生“要约”的法律效力。但是,用人单位签发的录用通知书上一般均会载明劳动者的承诺期限,因此一般情况下录用通知书是不能撤销的。
有法律效益,录用通知书与其它通知的性质不一样,它属于一种具有诺允行为的认可行为,承载了合同性质。但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书还不具有劳动合同的属性,只是单方的诺允与认可。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员工辞职的流程是怎样的: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
2、劳动者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在月头递交辞职信,找公司离职签字同意;
3、劳动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办理离职手续;
4、工作交接后,公司人事部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劳动者社保手册、员工档案,结清剩下的工资。
二、辞退员工有哪些情形:
1、试用期辞退;
2、严重违纪员工的辞退;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的辞退;
4、违法兼职员工的辞退;
5、欺诈、胁迫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员工的辞退;
6、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的辞退;
7、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的辞退;
8、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辞退;
9、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有关员工的辞退;
10、经济性裁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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