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福建医科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3.西安科技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4.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5.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6.西安航空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7.湖南农业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8.齐齐哈尔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019年)

2019年高考招生简章,2019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保送生招生、艺术类招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煤炭生产企业优秀青年单独招生、职高对口招生。

第三条 学校校名: 湘潭大学 ,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英文译名:Xiangtan University,邮政编码:411105,招生:0731-58293275、58293451,传真:0731-58293452, 湘潭大学 本科招生网网址:,电子邮箱:zhaosheng@xtu.edu.cn。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校座落在毛泽东同志的故乡、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湘潭市,是湖南省唯一的教育部共建大学、湖南省唯一一所没有经过大规模合并的老牌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首期入选高校,湖南省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学生和国防生的高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 湘潭大学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对部分类别考生的考核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总计划,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校统一的录取规定,主要投放到上线生源多、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考试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人员需签订《 湘潭大学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责任承诺书》。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纪律规定,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六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八条 保送生和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参加文化课单独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由学校组织考核选拔,其考核办法和录取形式执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其余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九条 学校组织对河北、湖北、河南、安徽、山东、山西、广东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具体要求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湖南、北京、广西艺术类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组织对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具体要求以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为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内调阅考生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据高考成绩、考生志愿、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非平行志愿省份,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兼顾综合素质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安排录取专业。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享受生源地优惠政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的考生投档到学校,按其高考实际分数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有优惠分者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对应专业语种,其他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除招生计划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 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满足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校考成绩?0.6?3.75+文化成绩?0.4)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我校投放了艺术类招生计划但未组织校考的省份,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明确规定,我校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九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

第三十条保送生、贫困地区定向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生、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单独招生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录取。

第三十一条 我校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我校发放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印的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则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并予以毕业注册。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学费标准及帮困措施

第三十三条学校按湘价教[2012]44号文件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学年预收学费,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三十四条学校构建了?奖、勤、贷、助、减、免、补、缓?等多项措施相互补充、覆盖全体学生的资助激励体系,不让任何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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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一、总则

(一)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务院侨办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二)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全称

暨南大学

三、办学属性及层次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中国第一所华侨高等学府,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四、招生管理的组织机构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二)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五、录取批次

提前批、第一批。

六、外语语种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七、男女比例

不作要求。

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地点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收费标准、办学地点及其他相关信息由各省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九、录取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录取体检不合格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合格但专业体检受限者,转入不受限的同分或低录取分专业。

十、投档比例

投档比例视生源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平行志愿省份按1:(1~1.05)投档,非平行志愿省份按1:(1~1.2)投档。

十一、预留计划

按照不超过招生总数1%的比例安排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一是用作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二是用作按高出100%投档后,多投档的考生又服从专业调剂时,追加计划进行录取时使用。预留计划的投向在正式投档前确定。预留计划将按照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二章 录取规则

十二、录取原则

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十三、录取细则

(一)投档分数:原则上以各省级招生部门依据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计算的投档成绩为准,总计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专业录取:按高考文化课成绩(裸分)由高到低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和顺序录取。若各省无详细排名或排序分,则按照我校择优录取原则,有加分者(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裸分相同,均无加分,优先考虑经我校认证的艺术特长生,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参考单科成绩排序:文科:语文?文综?数学?英语,理科:数学?理综?语文?英语。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参考专业志愿排序,优先考虑专业志愿在前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三)创新班、本硕博联读班,在各学习阶段,将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健康和志愿等综合状况进行适当分流或淘汰,不符合要求者将分流至相应专业的普通班学习,具体培养及管理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志愿填报方式与普通专业相同。

(四)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将根据实际高考文化成绩进行专业预录,入校加试素描后根据素描成绩进行正式专业录取。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酌情确定录取专业。

(五)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统一高考。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艺术类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制线或省外线(解释权归各省招生办公室),或者我校公布的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如下方式录取。

艺术学院的动画、美术学、音乐学专业在由学校组织的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中取得合格证的前提下,不分文理科,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按照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动画、美术学专业加设单科录取的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见我校艺术学院招生简章)和补充规定。

艺术学院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或者省外线(解释权归各省招生办公室)、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前提下,不分文理科,依据报考志愿顺序,按照合成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合成分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计算公式为:

合成分=专业校考成绩+(语文单科分/语文总分)?10+(英语单科分/英语总分)?10。

新闻与传播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的80%、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前提下,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6:4的比例计算合成分,以合成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录取。合成分相同时,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计算公式为:

合成分=(考生校考复试成绩/复试总分)?0.6+(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普通类一本(重本)分数线)?0.4?100。

文学院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的80%、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照满分150分计,采取标准分或其他分值计算的省份参照本标准折算)、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前提下,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5:5的比例计算合成分,以合成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录取。合成分相同时,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计算公式为:

合成分=(考生校考成绩/校考总分)?0.5+(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普通类一本(重本)分数线)?0.5?100。

(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划定的体育类本科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以体育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八)文艺特长生。曾获得全国、省、市级奖项及专业考试认证,参加本年度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的,在同分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文艺特长生须经我校有关部门面试。联系单位:学生艺术团(电话:020-85222056)。

(九)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等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考试院相关文件录取,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十)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第三章 其 他

十四、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新生奖学金(两项以上获奖者,取最高值一项奖励):

1.高考成绩综合分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名者,奖励40000元。

2.高考成绩单科分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名者,奖励10000元。

3.在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0000元、15000元、10000元。

(二)在读生年度奖学金。

各类奖学金金额从400元到10000元不等。

(三)专项奖学金。

学生入学后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国家、省(市、自治区)级的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或在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可获专项奖学金,奖金数额从数百元至数万元不等。

(四)社会奖学金。

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了各种奖学金,奖学金数额从1000元至10000元不等。

(五)扶困助学。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请办理好由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须由乡、镇以上政府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且需有经办者亲笔签名和有效****),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资助,如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等。

十五、录取结果公布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公布。我校的录取结果通过学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供查询。

十六、入学资格复查

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取消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的入学资格,并通报给所在省招生部门和中学,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七、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电话:020-85228929,传真:020-85221340。

十八、暨南大学招生办****

咨询电话:020-85220130;

传真:020-85221340;

网址:www.jnu.edu.cn;

邮箱:ozsb@jnu.edu.cn;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行政办公楼403室;

邮编:510632。

十九、附则

本章程由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的政策、规定为准。

福建医科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独立学院,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校址:桐庐校区:浙江杭州桐庐环城南路66号,邮编:311508;教工路校区:浙江杭州教工路149号,邮编:310035。

第七条 就学地点:统一高考录取本科新生在桐庐校区就学。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

第九条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依托 浙江工商大学 办学,为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2004年11月由教育部予以正式确认。

第十条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下设管理分院、经法分院、人文分院、外语分院、理工分院和基础部,共有32个本科专业,涉及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现有在校本科学生8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计划录取人数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 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录取参考以下原则执行: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等,择优录取。

(三)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考生。

(四)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要求等第均为P(含)以上以及学习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

第十七条 专业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综合分排序(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按第十六条原则录取。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单独设定考生综合分计算方式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对相关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合格线(按5分一档降分)至额满为止。英语成绩按满分150分制计,若满分不为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其考生的英语高考成绩按满分150分制折算后再衡量是否符合标准。相关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

(一)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00分。

(二)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澳学分互认班):105分。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考生,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学校与 浙江工商大学 之间架构人才培养立交桥。即在第二学年末,选拔不超过2%的品学特优学生转入 浙江工商大学 就读。具体选拔办法见《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关于选拔部分品学特优学生转入 浙江工商大学 学习的实施办法》。

(二)第二批以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列全省前11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34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第一专业(类)志愿。

(三)第二批以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全省前12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38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前三个不同的专业(类)志愿之一。

(四)第二批以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全省前15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45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六个专业(类)志愿之一(限填满六个不同专业(类)志愿的考生)。

(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及以上者,可获得申请我校会计学(ACCA方向)、金融学(CFA方向)学习资格。

(六)学校面向学生设立金额为10000元的特别优秀奖学金。

(七)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设立对外交流奖学金,通过各种国际化合作项目、短期出国交流等方式,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八)经学校确认,参加清华大学2015艺术特长生测试活动或 北京大学 2015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艺术测试并取得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类相关项目艺术成绩85分以上者和在高中阶段获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非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各批次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考生,入学后可获奖学金20000元/生。奖学金发放参照《 浙江工商大学 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学校按照《浙江省选快车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现行学费标准为: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学生学费20000元/人?学年,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专业学生学费21000元/人?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澳学分互认班)专业学生学费19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类)学生学费16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能力优秀奖学金及多类单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五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五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 电子邮件:hsyzsb@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571?88803567

招生咨询QQ:800037003

招生官方微博:@杭商院招生就业部

招办官方微信:hsyzjb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89774903,0571?88905731。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西安科技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为了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福建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福建医科大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

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院校

第五条 学校简况: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经过近80年的建设发展,学校已形成学士、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优良校风。2003年,被福建省人民政府确定为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现有上街和台江2个校区,占地面积约1500余亩。现有20个学院(部),25个本科专业,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二级学科博士点2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

目前,在校博硕士生近3000人,全日制本科生13000多人,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并招收港澳台侨生和外国留学生。学校现有教职医护员工7124人(含附属医院),共有博士生导师及硕士生导师610名,其中两院院士3人(双聘),国家?入选1人。

学校有附属医院(含临床医学院)17所,临床教学医院32所,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临床教学与实践教学基地,有效保障了临床与实践教学的需要。

学校现有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9个省级重点学科(一级学科),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9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4个省级研究所(中心)。

学校编辑出版学术刊物《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科版)》、《中华高血压杂志》和《心血管康复医学杂志》等。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学制及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七条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执行省招委会的规定,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的调档比例按照生源省份的调档比例规定执行,不超过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条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委会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定,录取考生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一条 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的志愿。

第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

第十四条 在福建省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在福建省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项目中,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毕业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为支持实施优秀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计划,我校继续招收新疆少数民族?民考汉?预科生,?民考汉?预科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外语考试。预科录取时,根据专业招生计划、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我校招生调配原则进行专业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照顾录取政策的规定,对政策允许加分、减分均需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投档,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方能录取。

第五章 调配原则

第十八条 在省教育考试院每轮出档考生中,按计划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出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对于各省的投档具体要求,由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投档分数以?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一二专业级差5分,二三专业级差5分,三四专业级差5分,后不设专业级差。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投档成绩等同时,随机调配。

在江苏省的招生录取进档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普通类考试理工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条 超出专业计划录取人数的考生,可往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所报志愿考生不足的专业,可从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第六章 录取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的要求,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和?二十六不得?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招委会《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设制度》和学校招生工作廉政相关规定。如有违纪行为发生,将认真追究,依规处理。监督电话:0591-22862537。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我校收费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等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收费许可证号:闽价费KK00031100。

专业收费标准:临床医学(?5+3?一体化)本科阶段、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物分析、预防医学等专业6760元/学年;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眼视光学等专业6240元/学年;生物制药专业6200元/学年;生物信息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5460元/学年;食品质量与安全、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英语等专业5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4人间),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加收100元/生.学年,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入住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

第二十四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要求进行清退。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形成由校内外多项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多元组合的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毕业生,经校学位委员会研究通过,可授予教学计划规定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

第二十九条 ****: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邮箱:zsb@f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0673、0591-22862773(含传真)、4009180081

学校地址:

上街校区: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350108)

台江校区: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西安科技大学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 西安科技大学 ,英文译名为Xi'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国标代码为10704。现有雁塔和临潼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临潼校区位于西安市临潼区秦唐大道48号。

第五条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4600余人,其中博、硕士研究生近4000人。拥有安全科学与工程国家重点学科,8个省级优势(重点)一级学科,12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1个,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49门、教学团队20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2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1个。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6个本科专业。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九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 西安科技大学 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设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等全国30个省(市、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各省(市、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公布的计划和生源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1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5。

第十六条 预留计划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用于录取可能被退档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预留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在正式投档前投放。

第十七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专业安排,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

第十九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并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专业安排时,按照投档成绩根据第十八条规定确定专业。

第二十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进档考生原始总分、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本科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其它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煤炭企业对口单招按公布的男女生招生计划录取。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办法:非陕西籍考生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统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陕西籍考生在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决定取舍。

第二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煤炭企业对口单招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的相应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与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文、法、财经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外语类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2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带暖气)。若国家或物价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并通过社会及企业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校外机构资助、特困生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 西安科技大学 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三条 ****

通信地址: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 西安科技大学 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54

咨询电话:029-85583041

电子信箱:xust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x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x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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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大连海事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大连海事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工作。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国家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上报交通运输部和教育部审批。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坚持优化生源结构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为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0.5%,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使用前由录取业务组根据录取情况提出具体使用需求,经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优先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质量较好的地区倾斜,录取结束后向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报告使用结果。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学外语课程主要开设英语课。

第十二条 性别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救助与打捞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学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体检要求:无色盲(弱)、无复视。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三、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部分招生专业的特殊说明

一、轮机工程专业

1.轮机工程专业分为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分别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一批进行录取。

2.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分设海上方向和海洋装备技术与管理方向,新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

3.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二、交通运输专业

1.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分为外贸运输方向和港口经营与管理方向。

2.分专业方向选择时,两个方向均按照本年级交通运输专业学生总数1/2的比例确定人数,依据学生本人专业志愿,按照前三学期学习成绩绩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法学专业

1.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分为海商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

2.分专业方向选择时,海商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分别按照招收本年级法学专业学生总数2/3和1/3的比例确定人数,依据学生本人专业志愿,按照前三学期学习成绩绩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七条 根据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同分考生,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序,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

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B,必测4C;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条 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一是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计划);二是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即高校专项计划)。

第二十一条 关于保送生、自主招生、港澳台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关类别招生章程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辽宁省物价局和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暂定为:

一、学费标准

1.2500元/生?学年: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

2.4700元/生?学年:交通管理、物流管理专业。

3.4800元/生?学年:交通运输、物流工程、法学专业。

4.5200元/生?学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英语、日语专业。

5.4600元/生?学年:其他所有本科专业。

二、住宿费标准

1.学生的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分为1000元/生?学年和1200元/生?学年两种标准。

2.学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专业、学生性别统一安排住宿。

三、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标准根据辽宁省物价局批复以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五、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就业不上船工作的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应向学校偿还专业奖学金并补足与非航海类专业学费差额。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爱心互助?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联动扶贫助学体系,并注册成立了?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博联助学基金会?、?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五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

部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电话:0411-84727233

传真:0411-84724303

纪检电话:0411-84729225

招生网址: 学校网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航空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0858

3、学校性质:公办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校地址:(1)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亦庄校区)(2)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芍药居甲1号(芍药居校区)(3)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2号(将台路校区)

5、学校简介:我校是北京市教委直属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开设七大类48个高职专业。学校总占地1000亩以上、教职工1200人,全日制在校生1.2万人,是北京市规模最大的高职院校之一。2005年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的百所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2010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全国20个?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单位?之一。

第三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北京市?高会统招?的录取是在会考科目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相同的情况下取指定会考科目成绩高的学生。

3、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志愿优先,按照报考专业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外语公共课程只开设英语。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

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收费

1、学费:普通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

2、住宿费:900/学年

 第七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第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100176

咨询电话:010-87220709、87220979、84614990、84614991

网址:www.dky.bj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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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航空学院;

国标代码:11736,在陕招生代码:805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航空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现有沣惠、阎良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158亩。学校设有飞行器学院、材料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能源与建筑学院、计算机学院、车辆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人文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和体育部等14个教学院(部)。学校共开设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等72个本、专科专业,覆盖航空航天、机械、材料、电气、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12个专业大类,涉及工学、管理学等6大学科门类。现拥有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省级试点专业建设项目8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已建成6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8门省级精品课程(其中本科3门)。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沣惠校区: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阎良校区:西安市阎良区蓝天二路9号

(国家航空产业基地) 邮编:710089

学校网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贯彻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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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和备案后,由学校招生就业处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其中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合作本科教育项目计划90名,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本科。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数量为准。

第十条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计划290名,其中与第二炮兵部队定向培养计划为200名,与海军定向培养计划为90名。录取批次为提前批专科。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招收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男性、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考生(不包括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五条 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不限,入校后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六条 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各省级招考部门的空乘类统考或我校组织的空乘专业联考,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属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照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顺序,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建议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本科:理工类4500元/年;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艺术类:8500元/年(注:航空公司实习、培训费自理)。

中德合作本科教育项目:

中方前三年学费为17500元/年,第四年学费为4500元。

德方一年半学费为7800欧元。

住宿费(带暖气):650元/年。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学校每年奖励学生5000余名,发放金额接近1500万元,奖学金覆盖率超过4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3000元/年,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500元/年,三等奖8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800元/年;

台达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

成都飞机制造集团公司NCMC奖学金:一等奖8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安航空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西安航空学院

4月

齐齐哈尔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性质、层次、类型与住所。

学校中文名称: 湖南农业大学 ;

学校英文名称: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0537;

办学层次:本、专科;

学校性质:农业部与湖南省政府共同建设重点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学校;

学校住所:学校位于湖南省会长沙市芙蓉区农大路一号。

第三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并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全日制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 湖南农业大学 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 湖南农业大学 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31-84618084(兼传真);

监督电话:0731-84617690;

招生网址:zs.hunau.edu.cn;

学校网址:www.hunau.edu.cn;

邮政编码:410128。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决定,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实施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

第九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共有71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2个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面向湖南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为英语语种,且英语成绩不得低于115分;报考会计学专业的湖南省考生,数学成绩不得低于100分;报考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需要有绘画基础;学校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为宜。

第十一条 学校各类别、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二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学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湖南省不超过105%,其他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但不超过120%。

第十五条 学校志愿确定原则

按照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原则上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专业志愿确定原则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分数级差确定(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该省规定),专业间级差不超过2分。学校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投档分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中共党员、三好学生及英语成绩高者;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凡报考学校表演类专业的考生,外省生源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湖南省生源必须参加省专业联考,且所有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学校所在批次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外省考生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校考专业成绩;湖南省考生综合成绩=文化成绩+省联考专业成绩)。

凡报考学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都必须参加生源省专业联考及高考;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省联考专业成绩)。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

凡报考学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高考和生源省体育专业联考,在文化和专业均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

凡报考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条件,经过学校项目水平测试认定合格,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确认后,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予以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 湖南农业大学 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二○一五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秩序,规范招生管理工作,提高招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保证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相关招生文件等制定的招生工作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三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校代码为:11230。

 第四条 齐齐哈尔医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黑龙江省属公办本科,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五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全国统一考试为主,招生对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地区招生。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来源计划和招生章程,确定招生录取工作组成员,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指导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小组,监督招生工作组贯彻执行招生政策、录取原则情况和工作纪律,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工作职能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和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小组监督下做好以下工作:

 (一)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普通教育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来源计划;

 (二)与各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联系落实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三)向省教育厅报送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来源计划;

 (四)向各省招生办公室报送招生来源计划;

 (五)组织招生宣传和考生咨询工作;

 (六)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及录取原则;

 (七)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各项政策;

 (八)拟定招生工作组成员;

 (九)接受考生申诉;

 (十)向社会公布录取信息;

 (十一)收集整理新生入学信息;

 (十二)打印、邮寄新生入学通知书;

 (十三)组织准备新生入学及新生复查工作;

 (十四)向省教育厅报送未报到新生名单。

 第十条 招生工作组在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招生录取原则及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并完成当年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人员条件与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二)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三)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

 (四)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

 第十二条 参照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

 (一)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二)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四)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五)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六)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其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有关的任何费用。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区、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专业录取的要求。新生在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中,如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投档比例按各省级招生办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办法

 (一)不设专业级差,依据高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的基本依据。将同一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后单科比较?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该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分数优先,后单科比较?指:高考成绩相同的同一志愿多个考生报考同一专业时,按外语、数学、语文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所报专业。

 (三)江苏省按?分数优先,后单科比较、再等级?的原则录取,必测科目等级均须达到C级,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C级。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四)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按第十六条(二)的要求进行专业录取。

 (五)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区、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高考成绩相同时,按第十六条(二)的要求进行专业录取

 (六)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在对能够满足所报专业的各志愿考生进行录取完毕后,再对服从调剂考生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高考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七)护理学专业不录取未填报专业志愿而服从志愿调剂的男考生。

 (八)我校所有专业建议外语语种为俄语、英语的考生报考,对于不限外语语种地区,非俄语、英语考生录取后,学习英语。

 (九)专业录取时,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填报专业志愿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但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调剂;所填报专业志愿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且不服从调剂的,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退档原因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除特殊原因外,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条 学校按不高于当年度总计划的1%规模设置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或解决最低分同分考生录取。

 第五章 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公布学校在该地区录取新生名单及相关录取信息。

 第二十二条 凡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学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邮件方式寄出。

 第六章 ****

 第二十三条 ****如下:

 地  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卜奎北大街333号

 邮政编码:161006

 学校网址:()

 招生办网址:  咨询电话:0452-2664111;0452-2664222;13104525271;13204525271;13704525271;13836295271;13846295271;13904525271。

 录取通知电话:15845665271;18304525271;18246685271;15164685271;15804525271;18704525271。

 举报电话:0452-2663322

 第七章 学杂费和奖贷学金等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奖、贷学金

 学校设有齐齐哈尔医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黑龙江省贫困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贫困大学生补助基金。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其他计划性质的招生工作均参照本章程执行。

 第二十八条 其他凡学校未尽事宜由学校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本章程由齐齐哈尔医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