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考农村户口优惠政策

2.农村高考加分政策

3.贫困县高考生优惠政策

农村高考生优惠政策是什么_农村高考生优惠政策

1、国家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是面向指定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简称,由中央部门高校和省属重点高校承担。录取批次安排在提前特殊类型批和本科提前批。

(1)考生要在户籍所在地区报名,并且要符合高考报名的所有条件)考生本人拥有专项计划所在地区的户籍连续三年以上,并且父母或者监护人时本地户籍。

(2)本人在专项计划实施地区的高中就读三年以上。

2、高校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是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收对象为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下农村学生。批次安排在本一特殊类型批。

(1)考生要在户籍所在地区报名,并且要符合高考报名的所有条件。

(2)考生本人拥有专项计划所在地区的户籍连续三年以上,并且父母或者监护人时本地户籍。

(3)本人在专项计划实施地区的高中就读三年以上

3、地方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是由省属重点高校定向招收本省实施区域农村学生,由省属重点高校承担,实施区域为县。不同于国家的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批次安排在本一特殊类型批。

(1)考生本人、父母或监护人具有实施专项计划地区的农村户籍三年以上。

(2)考生在户籍所在地(专项计划实施地)连续就读三年。

专项计划就是专门招收边远、贫困、少数民族等地的勤学奋进的、成绩优良学生的一项优惠政策,这对农村考生来说,大大增加其上大学的机会。

一般情况下来说,农村户口学生高考是不加分的,只有少数民族考生才会有加分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高考农村户口优惠政策

一般情况下来说,农村户口学生高考是不加分的,只有少数民族考生才会有加分政策。

高考可加分的还包括有归侨或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人员。 至于其他的一些地方性加分项目或者是艺术特长生加分,参考当地的高考政策即可。 比如,在河北地区,农村独生子女可申请高考加10分,但该政策只适用于本省高校在省内招生。 据衡水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公告可知,通过资格审查及公示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增加10分。

农村户口学生高考的优惠政策

1、高校专项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也叫农村单独招生,是国家为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优良学子的纵向流通渠道之一。而参与招生的学校,包括北大、清华在内的国内90余所知名高校均囊括其中。

实施区域:38个国家级脱贫县(原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12 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15个省定扶贫县合计53个县

2、地方专项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也叫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单来说,就是各省高校根据具体情况,在自己本省内定向招收农村学生。

3、国家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也叫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地区为集中连片的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及阿克苏区。其中参与招生计划的学校主要是中央系大学以及各省(区、市)重点大学。

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需要有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并在高考报名时进行资格条件申报。

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农村高考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1、高校专项计划,是国家为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让更多的农村学生上大学而出台的一项优惠政策,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2、国家专项计划,是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的一种扶贫计划。3、地方专项计划,是指地方高校定向招收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一般只为省属重点大学,在国家专项批次之后。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招生计划一般不会少于本校一批次招生规模的3%。

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继续实施重点高校专项计划。按照中央脱贫攻坚有关部署,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21年仍可继续享受专项计划政策。各地和有关高校要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优化招录程序,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高校要统筹做好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培养工作,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加大培养帮扶力度。

贫困县高考生优惠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时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超过20分。具体情形如下: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岖、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一般情况下来说,农村户口学生高考是不加分的,只有少数民族考生才会有加分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法律分析:贫困县并没有高考加分政策,而是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 主要内容是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贫困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考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决定可以适当降低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高中阶段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三)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