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高考分数查询入口-2016高考加分公示
1.儿子刚参加完高考,还没收到录取通知,有可能用到农村独生子女加分政策,现在我们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让把户
2.有哪些高考加分项被缩减或是取消?
3.2016年高考农村户口加分政策是什么
4.2016河北高考独生子女加分加多少啊
儿子刚参加完高考,还没收到录取通知,有可能用到农村独生子女加分政策,现在我们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让把户
您好!2016年高考加分政策如下:(没有农村独生子女加分的项目)
高考的加分主要分为全国性加分和地方性加分两类。其中,全国性加分是全国统一的,这类加分项目总共是4项,分别是: 烈士子女,加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除了全国性加分项目之外,安徽省还有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分别是: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加5分;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尤其需要说明的是,只有户籍地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才享受政策性加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同等对待。
另外,在2015年1月1日之前的高中期间取得体育特长生等四个项目的应届考生,仍具有加分资格。具体内容如下:
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包括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我省体育特长生政策加分的规定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
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包括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包括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
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只限于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而2015年1月1号之后所取得的这些成绩,都不在加分的范围内。
有哪些高考加分项被缩减或是取消?
如果你还羡慕别人有加分项,现在你就不用羡慕了,因为现在有很多高考加分项被缩减或是取消了。咱们来看看有哪些项:
一、保留的国家加分项目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在向省内外院校投档时,增加20分。其中在向全国省属院校投档时,再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5分,累计为35分。
二、取消的国家加分项目
1..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
2.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
3。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
4.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
5.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
这样以来高考对大家来说就会更加的公平了,大家赶紧抓紧学习吧,高一所好的学校对自己以后的前途帮助大大的,学习吧!
2016年高考农村户口加分政策是什么
仅供参考。
在加分方面,教育部明确: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加分项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分值不得超过5分:
①省级优秀学生;
②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③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④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⑤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⑥获得省级招委会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①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②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③烈士子女。
2016河北高考独生子女加分加多少啊
1、高考日益临近,根据河北省相关文件精神,农村独生子女可享受高考加10分政策。农村独生子女加分属于河北省地方性加分项目,农村独生子女考生仅在报考本省所属院校时予以相应优惠照顾。
2、 农村独生子女加分考生须同时具备的三项条件:
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的;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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